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总而言之,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只不过是细化了对抢劫罪的量刑基准,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克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浮动范围是非常的大的,那么,在相关的文件中,针对抢劫罪的量刑细则是非常的详细的,对于入室抢劫的这种行为,基准刑就是11年的有期徒刑。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消防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监管机构通知改正而拒绝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呢?另一方面,......


·出售假币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制造、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如今随着我国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增强,其实像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已经比较少见了。尽管如此,您对于......


·非法集资被拘留一定会被判吗?
    非法集资被拘留一定会被判吗?非法集资刑事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1、如发现不应当拘留情形,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如果是业务员个人非法集资,业务员个人当然就应负刑事责任。3、如果是单位非......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
    什么是犯罪预备应当如何定罪?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什么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


·最高法定有期徒刑是多少年
    刑事处罚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这些刑罚都是有具体刑期的,因此法官在对罪犯作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严格在规定的刑期内进行判刑。那其中最高法定有期徒刑是多少年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诈骗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制定了有关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但是大多数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是非常的清楚。下面,我们对该解释专门做了整理,请阅读下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贪污罪追诉是多长时间?
    贪污罪追诉是多长时间?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位高权重。表面上我们看见有些人风风光光的,但是实际上权力越大,所处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我国既不允许国家......


·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刑9修正案对绑架罪的规定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
    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