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土局违约金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国土局违约金法院判决不执行怎么办?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机关单位,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都必须执行,不执行法院判决是违法行为。国土局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效的判定书承载了法定的职责责任,当事人应当实行判定书所判定裁决的职责责任,拒不实行的,权利人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对于具有实行才能而拒绝实行收效的法院判定裁决的,涉嫌了“拒不实行判定、裁决”,能够追究其刑事职责。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一方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也能够由审判员移交实行员实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拘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被实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有必要处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对相关诉讼案件的决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坚决执行,如果国土局违约金不执行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手段来迫使相关单位或者负责人履行司法判决的结果,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
    监外执行需要法院判吗?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在对罪犯判处刑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期满后还可能会收监处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一、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催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由《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的强制程序。具体规定入下: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三十四条行政机......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
    在我国醉驾法院判完多久执行?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表现为哪些方面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表现为哪些方面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


·当事人对执行保全裁定不服,进行复议还是提出异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部门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直接申请复议;对实施保全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解决。...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任何由企业单位生产出来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日常用品,其质量都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不仅会给我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还会危害到我们个人和家庭的安......


·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第十九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


·强制执行时没有偿还能力的能不能拘留?
    1、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后,发现其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可以进行拘留。执行申请人可以表示延期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多久完成?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应多久完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