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二、司法解释缓刑只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酒驾一般不涉及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酒驾被判缓刑则肯定是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自判决完成即可生效,在判决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进行服刑,需要缓刑处理的,按照缓刑适用的条件进行,但之前的拘留羁押时间是不可以算在缓刑里面的。



·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会犯罪吗
    你们您经常会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小孩、老人等被遗弃之类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有些老人患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够自理的,还有可能会被一些道德败坏的人遗弃,当然这种遗弃的行为是属于不道德的,更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不赡......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


·商业贿赂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会如何处罚?
    一、商业贿赂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会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


·什么是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怎么办?
    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决怎么办?一、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


·批捕后多长时间才能判刑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才能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


·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说只有将人杀害才会构成,无论被害人的是否实际被杀害,杀人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新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而且案件在调查中精神病人的动机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但是在这之前最好是对其做一下精神鉴定,那么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一、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被刑事拘留后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盗窃罪判多久 怎么处罚盗窃罪
    一、盗窃罪判多久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