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几乎经常都能在网上看到某某嫌疑人已被捕的消息,嫌疑人被捕少不了的程序就是审问了,但在审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采用了不合理的审问手法,如果遇到这种使用暴力取证的方法会怎么样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暴力取证罪是指公务人员故意用暴力逼证人证明的行为,是侵犯公民的权利。一、暴力取证罪的构成1、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捆绑,抽打,电击,火烧导致被告人受不了折磨被迫做作证的恶劣行为的;2、国家公务人员在审讯的过程中对被告人用刑导致被告人精神失常或致死;3、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的案件审理错误,造成了冤案,包容犯罪的嫌疑人;4、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3次以上,或对3个被告人以上的采用暴力的行为;5、国家公务人员强迫他人或指示他人对被告人进行暴力审理。二、暴力取证罪法条根据刑法条文的第二百四十七条国家公务人员对被告人采用形迅逼供或者是使用暴力逼被告人证明的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拘留;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进行拘留和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或者是手法残忍导致被告人变为残疾的,会判处死刑、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期限在十年以上;犯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犯罪分为主体和主观;主体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是一般的公民,成为本案的共犯,做伪证为证不说出事实的真相,冤枉被害人;主观就是故意的去伤害被告人的身体,言行逼供证词。所以说国家法律是针对每个人的,就是国家公务人员犯法也会按照法律去执行。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