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犯罪侦查关押多久才能进行起诉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经济犯罪侦查关押多久才能进行起诉

一、经济犯罪侦查关押多久才能进行起诉?

拘留至起诉,法定期限是四个月左右,拘留至逮捕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一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期限另算,审查起诉至提起公诉最长可以到六个半月。

二、分类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案件都是要有一定的期限才能进行起诉的,执法人员就是为了确保每个案件真实有效,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来进行审理案件,所以,当自己做错了时间的时候就要积极的承认错误,避免浪费时间。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技术侦查就有着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刑事案件的发生,会导致受害人发生人身伤害,经过司法鉴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得以确定。为了更好的索赔,受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刑的同时,......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具有具有会见在押人员等的权限,具体权限如下: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
    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一、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346条规定。根据规定贩毒会被判刑的,贩毒大麻130克判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是什么?共同故意犯罪,是由于共同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主要标准是:(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


·我国刑诉法65条解释是什么
    国家要想安定团结的发展下去,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在社会当中滋生的。即使是一些轻微的犯罪活动,但是只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危害,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触犯我国刑法的情况下,我国法院会按......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


·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怎么处理?
    除了少量的自诉案件外,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查清犯罪事实后向法院提请诉讼。被告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一些被告还拒绝接受指控,为无罪做辩解。那么,公诉案件被告不认罪怎......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有未遂吗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中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只能存在与民事诉讼当中,如果是在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中有虚假的行为,那此时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在对虚假诉讼行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