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分割房产。父亲再婚房子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儿女没有权利分割房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与其它人员没有直接关系,对子女而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仍然存在,夫妻之间解除的不过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双方的认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再买房之后,我们都要对房子加以修饰一番,装修方法比较令人放心又省事的方法是选择一家装修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劳动公司全权负责装修的事情。装修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劳......


·协议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麻烦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房产的过户。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清楚相应的办理流程,以及按照规定准备所需的材料等等,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熟悉,为......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双层约束。那么,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合同承不承认呢?接下来,让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私下签订的......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当事人想要更名的情况。从法律......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嘱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注销户籍。农村自建房的继承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自建房评估。农村自建房继承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
    营业房拆迁时,遇到强制拆迁怎么办?首先,要沉着冷静、慎思慎行、保持理性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则后果分为两种:一是在和拆迁方殊死搏斗的过程中被打重伤或者身亡,二是最后会以寻衅滋事等相关罪名被定以犯罪。其次,要通过安全的行为......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的预售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