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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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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能提管辖权异议吗?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管辖权移送的相关情况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5、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司法实践中,对认定管辖权移送不符合法律适用规定的,或者对管辖权移送有其它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管辖权移送之前作出说明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但司法机关作出管辖权移送的决定之后,被告应当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并执行相关条款。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一、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是哪个法院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


·对于异议管辖权裁定后的开庭时间确定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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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烟草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有,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百告》(国函[2000]13号)的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度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
    法院移送管辖裁定能上诉吗?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是可以进行移送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发生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发生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通常由谁管辖?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


·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一、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指案件在受理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生并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确定。一、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国家《......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现行《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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