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为人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根据刑法,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去犯罪地的路上应当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尚未进入犯罪现场,实际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或者伤害,斗殴等等还没有实施。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行为包括: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和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处的位置可以判断犯罪形态,如果行为人还没有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是为了犯罪准备一些犯罪工具等,则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还有中止行为,是因为自己的意志而暂停犯罪的。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诈骗罪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一、招摇撞骗罪未成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招摇撞骗罪应属结果犯,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需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形态。这里的......


·刑事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什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无证驾驶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不管有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交警查出来,缓刑期间没有驾驶证其处罚是被处以行政处罚,并且缴纳一定的赔偿金,这种现象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


·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一、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分子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就可能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从包庇罪中单立出来的一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持严厉惩处的态度。但是国家对包庇毒品......


·收多少算受贿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不少人认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受贿罪也是有数额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那么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受贿行为。究竟要收多少算受贿罪呢?我们整......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


·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么时候放人?
    一、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么时候放人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2.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


·对方肇事逃逸没证据可以定罪吗
    对方肇事逃逸没证据可以定罪吗肇事逃逸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量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二、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