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分公司名义签转让合同有效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以分公司名义签转让合同有效吗?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二、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之建立自己的企业,那么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去开设分公司,那么因为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所以也是不具备独立法人制度的,所以也是不具备将公司进行转让和销售的,同时分公司也是不能作为诉讼主体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旧《公司法》第19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条规定注册资本有最低......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2、登记方式:通过......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
    一、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合法吗?公司一致说没钱不给做职业病鉴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给予职业病鉴定,也可自行鉴定,而后向有人单申请补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公司签合同用假章怎么办
    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1、上市申请与审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


·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人数要求有哪些,股东权利有哪些?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不同行业的公司,这些公司也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个人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那么针对这些不同性质的公司,公司法对他们的股东人数和股东......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否受法律保护?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一、并购基金是什么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