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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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律师辩护从什么时候开始?审前程序是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具体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三个阶段。在刑事审前程序中,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之日起,到移送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律师可以介入行使辩护权。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査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査阶段。原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辩护,导致律师开展工作的空间太小;而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律师的介入提前到侦查阶段。“审前辩护”制度确立,拓展了律师辩护空间。二、 审前辩护与庭审辩护的区别审前辩护的内容,与庭审辩护的内容大体一致,包括定性、证据、量刑等方面。有所区别的是,对于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律师在审前辩护中很重要的一项辩护内容,是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得到办案单位批准,显然为之后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有些定性争议较大或者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甚至意味着刑事风险的解除、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胜利。而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申请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很少获得批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受到相关诉讼案件的审查时,可以依法为自己申请辩护人,并结合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诉讼请求,可以委托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在进行合法的辩护后,由司法机关根据审理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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