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处理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概括的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专业人士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并会对细节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办理案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1、行政查处。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这里所指的就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投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许多企业都希望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了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现行的《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商标法》)但由于通过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被侵权人权利不能用尽。2、诉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投诉人很难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单独实施。具体两种方法,那一种更好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存在价值选择的问题,也要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投诉书或起诉书的制作要注意将事实和语气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综上所述,发现商标被侵权之后最好收集相关的证据,在法院起诉的时候是需要谁主张谁举证的,在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人侵权自己的商标,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的。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权共有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专利权的行使为约定优先。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采取优先遵循约定的方式,法律对共有人之间处分专利共有权利不加......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著作权是每个创作人应有的权利,是属于自身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我国有很多的法律法规是关于著作权的条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从何时起算??一、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从何时起算?专利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


·商标差2个字侵权吗
    不算侵权,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
    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一、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多久内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同身份的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的......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是在民事方面,甚至上升到了刑事层面,《刑法》中规定的有侵犯著作权罪。因此,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那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驶规范根据作品的类型不同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力行使规范,采用协商行使规则,包括协商使用著作权和合作作者单方使用著作权。分为两步......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一些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很类似,就导致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所以就有必要作......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商标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在众多行政复议活动之中,商标行政复议只是其中的一种,当事人认为商标局的做法对自己的权益有侵犯的地方就可以提起,那么商标......


·作品临摹侵不侵犯著作权?
    作品临摹侵不侵犯著作权?作品临摹并不一定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临草他人作品不用于商业目的,只是自己学习欣赏的是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