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拐骗儿童最多判多少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中拐骗儿童最多判多少年?1、拐骗儿童最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2、拐骗儿童罪的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方法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3)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犯罪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收养,有的也可能是供自己使唤,奴役.二、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管辖地怎么确定?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2、几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3、相对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在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实施某一环节的犯罪行为,犯罪所跨地域较广,全案集中管辖有困难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的司法机关对不同犯罪分子分别实施的拐出、中转和拐入犯罪行为分别管辖。三、拐骗儿童罪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犯罪嫌疑人不会无缘无故的去拐骗儿童的,如果是单纯的把孩子骗回来然后寄养到自己名下,这样的做法量刑也不会太过严重。但实际状况不是这样的,拐骗儿童的目的都是为了贩卖或者绑架,拐骗只是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最终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手段而已。



·关于杀人案拘留多久开庭?
    关于杀人案拘留多久开庭?一般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法律上对凶杀罪从案发到开庭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等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泼硫酸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对人泼硫酸致人毁容已经造成严重残疾,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制拘役或者管制。犯......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一、隐瞒军情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法律规定中的受贿罪是指什么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其构成特征和认定、量刑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到底受贿罪是指什么呢?而要是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具体又该如何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


·诈骗罪可以假释吗,诈骗罪是否可以假释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一种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但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想获得假释的话,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可以假释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怎么判决?
    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怎么判决?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会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还是要看故意伤害的程度。如果程度很轻的话,是有可能不追究的。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和解后,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从宽处理,但是也可能会判刑。具体结......


·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现实中仍然有一些子女拒绝履行义务,出现遗弃父母的行为。遗弃父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遗弃父母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
    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吗?拘留所一个拘室能一个人单独关押的,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


·怎么才能构成诈骗罪 如何处罚诈骗罪
    在判断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看具体的行为是否一一满足,要是满足那么才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也就是说怎么才能构成诈骗罪,其实也就是要了解清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


·2023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