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符合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符合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区别有什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二、 犯罪构成四要素说四要件说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而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进行排除。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公安机关在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时,首先要对犯罪的类型进行认定,在认定了犯罪类型后,才可以根据相关构成要素,来对犯罪构成进行认定,并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合法的处理,并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司法判决。



·无证驾驶被拘留多长时间
    无证驾驶被拘留多长时间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


·判刑多久不用去监狱
    一般需要看剩余的刑期,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不用去监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看守所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


·最高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
    生活中的恐吓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就有可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此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但在实际实施了有关行为之后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才会认定构成犯罪。而我国也对此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下......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一、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


·拒执罪移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在掌握证据情况下做出判决。作为债务人,拿到判决书后应当执行,如果其拒绝,则可能构成犯罪。作为原告,还可以申请将其移送给检察院处理,这个时候,可能会用到一份申请书。那么,拒执罪移送......


·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持刀伤人罪轻伤量刑标准是:(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
    犯罪嫌疑人规劝他人自首算立功吗?立功的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劝他人自首可以作为酌情量刑情节,但是不构成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办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刑诉庭审先人证后物证吗?
    关于举证的过程法律上没有顺序上的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纠纷产生的过程、取证顺序等有条理、有逻辑地出示证据,便于法官判断争议焦点以及纠纷的解决。另外,如果有证人出庭的话,需提前与法官沟通,提出申请。开......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