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无论是在交通事故中还是在因工负伤事件中,受害人都应当被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而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依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即因为本次事故而丧失的工资等的具体金额为限进行赔偿的,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受害人康复能正常工作之日。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公民自己骑单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


·车祸骨盆骨折定十级伤残的培偿情况怎么认定?
    车祸骨盆骨折定十级伤残的培偿情况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一......


·办理交强险需要什么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


·只有交强险怎么样理赔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


·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性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司法活动,在很多法律纠纷事件中都有重要运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就经常会用到对车辆的司法鉴定,那么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呢?有哪些流程?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
    在节假日尤其春节期间,喝酒驾车的人不在少数。醉驾不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给家人带来痛苦,而且还可能造成其他人丧失生命,对于醉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使其不敢再犯。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跟随我......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一、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及赔偿由谁承担?1.很明显,闯红灯要负主要责任。当然,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2.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分析,具体的赔偿项目是: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厂区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当员工遇到交通事故以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列为工伤,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因为毕竟导致员工受伤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您就一定要懂得合理维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厂......


·一、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