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20公斤怎么处罚?

贩毒20公斤的处罚一般是判处死刑,20公斤属于数量巨大了,刑法中对贩毒的量刑是: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2、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3、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4、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正在怀孕的。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20公斤毒品属于重大型贩毒案件了,如此巨大的数量,不排除在该毒贩子的背后还隐藏着毒品犯罪集团,甚至还有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地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全部都会一并查清楚的。患者最好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一五一十的讲清楚,这样还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对重刑犯能监外执行吗?
    重刑犯能监外执行吗?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别的刑事责任不用负。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人在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
    人在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


·河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种刑事罪名,其中就包括了抢夺罪。对于抢劫罪许多人都比较熟悉,但抢夺罪却并不太为人所熟知。事实上,抢夺罪也是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行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实施抢夺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那河北......


·一、行政盗窃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行政盗窃拘留多久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持刀抢劫”的新闻,对于这一犯罪而言,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如果是未成年人参与持刀抢劫会怎么处罚呢?这要看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具体情节。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怎么对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判刑。......


·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
    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一、刑事案件二审如何撤诉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有期徒刑起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


·民事纠纷调解不成会拘留吗?
    民事纠纷调解不成会拘留吗?民事纠纷调解不成是否会拘留,还要根据案情来定。一般情况下,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调解成功后不给予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


·酒驾一般会被拘留要多长时间?
    酒驾一般会被拘留要多长时间?饮酒驾驶视情节不同处以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6月以下的拘役,导致严重后果根据实际情况量刑。酒驾类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一、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犯罪分子非法拘禁,是否会批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话则是需要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


·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盗墓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