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一、征收方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触犯的刑事犯罪可能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故意伤害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暴力征地证据要怎么收集?

1、如何面对暴力征地

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

(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三)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多次报警。

(四)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

2、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承包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三)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最直接的。

(四)对方在违法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政府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

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不得进行暴力拆迁或者是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威胁被拆迁户,进行强制拆迁的,否则被拆迁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求,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故意伤害罪,要求拆迁机构和水电等提供机构进行民事赔偿。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吗
    不可以,已经判刑的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在服刑改造中表现好可减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


·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自己或他人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时,就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国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怎么对滥伐林木罪......


·构成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
    间谍罪的主体是哪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如何判?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进而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完毕之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相应的刑法,因此您都是比较困惑,为什么,判了刑,但是却没有执行,实际上就是缓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


·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
    一、行贿不要怎么办,会构成行贿罪吗?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根据《中华人民......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诉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


·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也规范了每一位公民的行为,明知道对方是不法组织,还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洗钱,就触犯了洗钱罪,那么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


·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怎么处罚?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