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二、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三、员工违反保密条款怎么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员工违反服务协议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在具体计算上面,不能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应当用剩余未履行的服务期部分平摊费用。除了这种情况,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原合同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原合同怎么办?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但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极为激烈,许多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被合并、收购,这时就会涉及到公司法人的变更。我们知道,公司经营期间会有各种合作合同,......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支和利润盈亏等情况,关系到作为投资人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据常理,股......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一、什么是企业文化整合?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跨国并购的企业文化整合实......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一般来说都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


·企业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一、交易准备阶段;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五、完成交易即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方认知了解卖方的过程......


·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股东一般都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的,可以说除了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绝大多数的公司存在的核心就是因为有了股东,如果没有股东给公司注册出资,根本就不可能正常的创办起来的。各位股东很有可能在公司当中只占有很少的股份,但是......


·侵害公司名誉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侵害公司名誉权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侵害公司名誉权法律后果是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


·公司显示吊销未注销,要怎么恢复正常?
    不能恢复了,只能注销后再重新注册。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以下。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


·企业拆迁营业执照到期不补办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的一十分重要的证件,我们在进行营业的时候,营业执照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到期之后超过一定的期限没有申请延期,是会失效的。那么,企业拆迁营业执照到期不补办的后果有哪些呢?公司营业执照到期后办理延......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在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最终版改革方案出来之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经过几次修改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作了哪些修改?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意味着基......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除了公司股权也是很好的,那究竟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
    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章程么?有很多的人都会觉得现在的大学生跟过去老一代的大学生是不能够同日而语的,可实际上大学生呈现出来的一种朝气蓬勃的状态却是将来步入社会以后最需要的。有很多在学校就志同道合的这部分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