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绑架被害人的过程中,可能因为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对被害人采取了一定的暴力行为,从而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甚至还有可能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人,在这些情况下,只能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论处。但要是在先成立绑架罪的情况下,又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那么还是以绑架罪论处,但此时可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能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能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一、间谍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
    一、罪犯减刑后犯新罪怎么判罚?要看是不是构成累犯,如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就应当正常量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近年来饱受质疑和诟病,争议非常之大。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马上为您进行解答。一、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


·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
    一、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多次盗窃是可以依照《刑法》中盗窃罪进行处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说到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这其实就是指法律中规定的此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叫做犯罪构成。这是判断实践中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关键。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构成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聚众斗......


·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的问题,主要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据轻伤、从犯的情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刑期,以确定最终的具体刑罚。下面我们根据该问题具体阐述理由,请阅读。......


·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
    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几年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有几种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