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会保留案底。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实际上,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就算是犯罪了的话也不会对其进行什么实质性的刑事处分的,所以说,但从这一方面来分析的话,不予刑事处分和宣告无罪的性质也完全不一样,但构成犯罪确不予刑事处分的条件是很严格的。


·北京嫖娼要拘留多久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北京嫖娼要拘留多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犯罪未遂的判断方法主要有两种:1、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如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刑法规定放老虎机犯法吗?
    刑法没有具体规定老虎机犯不犯法,但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


·在我国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一、在我国监视居住算刑期吗?监视居住算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


·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法律......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中国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植物防疫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需要收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需要收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不是被收监,批捕了就会看押在看守所,但不是收监,不到监狱,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