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二、著作权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1909年的美国《著作权法》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强制许可制度。该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旦许可他人将其作品制作唱片,或明知他人制成唱片而予以容忍时,其他任何人均可将其作品制成唱片,但必须将其录制作品的意思通知著作权人并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可以适用国际著作权公约中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同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由此可见,该项制度开始仅适用于音乐作品录制唱片。1919年,英国《著作权法》也明文规定了此项制度。随着著作权的国际性增强,强制许可使用制度逐渐扩展到大陆法系国家,从原来的仅限于音乐作品扩展到其他作品,并被《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认可。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使用他人在作品会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风险,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往往要求先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而该支付报酬的时候也要支付才行。而对于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除了作者声明不能适用外,可以在特定的场合没有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但此时也需要支付作者相应的报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权利人如果向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专利请求书、专利请求书中应当要有基本的信息,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实用新型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的......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您,如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


·我国商标海外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商标海外抢注该怎么办我国商标海外抢注可以提商标争议,去撤销,不过很难的。商标保护受地域限制,除了国内要申请商标,同时要在出口国注册商标,这样才稳妥。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


·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发明专利特点有哪些
    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发明专利特点有哪些一、发明专利有什么特点(一)《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发明专利的特点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起始时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当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商标条例》之后,欧洲同盟国家和其他的人民就可以申请欧盟商标了,这样有利于在欧盟的经济发展体质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介......


·商标侵权要被判刑吗
    商标侵权是有可能判刑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严重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主要有三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中的损害赔偿方法有哪些?侵犯著度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知权利人道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回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答所......


·必须营利才构成商标侵权吗
    不是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只要满足以下情形就构成商标侵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


·商标侵权法院最高可判赔偿多少钱
    商标侵权法院最高可判赔偿多少钱《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