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按照两人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执行下去,就恢复执行法院原来的判决。但是如果两人按照约定的执行完了,又不满意,要求按照法院原来的判决重新执行,法院不会再恢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诉意见》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二、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批复》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根据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不同的措施:(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2)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对于民事诉讼的生效判决,对方如果不履行的话,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之后启动了执行程序,但其中也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在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就需要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若不履行的,那么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按照之前生效的原法律文书来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包含哪几种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包含哪几种情形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局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如何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通知明确,申请执行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从而把老赖送进监狱。▌......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行政担保与行政强制执行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行政担保也是行政主体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是行政行为具有可接受性的具体体现。它既能满足相对人的合理要求,避免对相对人个人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又能使相对人主动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
    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中断诉讼时效事由?发生实际的强制执行行为后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


·先抵后售时的执行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利用项目进行融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常见的方式有土地抵押融资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2023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