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罚是什么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适当处罚余地,从而避免放纵犯罪的不公正现象发生。《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造成损害,说明行为人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应免除处罚,而应当减轻处罚。实践中,要是成立未遂犯的话,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是成立中止犯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由于此时是行为人自己主动自愿的放弃犯罪,于是在处罚上面自然就会比未遂犯更轻一些,甚至在成立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免除处罚。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


·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


·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
    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一、13岁初中生杀人判刑几年?未成年人过失杀人不判刑。《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醉驾入刑处罚
    醉驾入刑处罚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故意伤害罪刑事追诉时效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刑事追诉时效是多久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


·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有没有缓刑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最终的宣判时,往往会同时宣告罪犯适用缓刑,而大多数时候都是那种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而拘役作为一种比有期徒刑要轻的处罚,罪犯被判拘役有没有缓刑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单位)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它......


·当事人申请刑事回避事由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刑事回避事由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海关商检部门会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是商检徇私舞弊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