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分公司有签合同资格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律规定分公司有签合同资格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但对于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而言,如果在总公司的授权下,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分公司也无法承担相关责任,必须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特点是什么?在公司建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条件。我们整理出来了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和政策解读,通常来讲,我们在认缴资本制度的时候秉承的原则是放宽资本认缴的条件,但是在后期审查的时候要更为严......


·企业法律顾问都什么类型呢?
    企业法律顾问都什么类型呢?1、根据聘方性质之不同,律师法律顾问可以划分为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和公民法律顾问等类型。2、根据法律顾问合同是否约定聘期之不同,律师法律顾......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如果成立的公司属于个体或独资行为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合营、股份制的话,那么只对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之一,而且公司成立后,公司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股东等不得抽逃出资,否......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内容?
    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有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请您详见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公......


·企业搞非法集资犯罪吗?
    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会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这种情况和非法集资很像,一旦企业控制不好,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对于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我国对此打击力度也很大。那么,企业搞非法集资犯罪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企业同股东沟通常用的方法有:1、鼓励股东直接参加本企业各种会议,提出有关改善技术与管理的建议。2、每年函寄红利支票,逢年过节邮寄各种产品并报告企业近况。3、招待股东参观企业实况......


·法律规定法人企业是指什么
    法人企业是指什么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


·怎么区别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