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中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相关适用条件的,则是不可以适用于犯罪中止的,在对犯罪中止进行适用后,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司法判决。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票罪单位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缓刑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是否属于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


·抢夺罪最新案例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犯罪,有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同时犯罪不同具体的手法也是大相庭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抢夺罪最新案例一则,帮助各位了解一下抢夺罪的相关知识。【案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不告不理,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
    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一、扒窃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行为?扒窃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盗窃类型的犯罪行为,扒窃就是盗窃,按照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


·抢劫罪要哪些证据证明
    现如今社会越来越稳定,但是抢劫的人数也很多,抢劫不仅有损我们的财务还有可能对我们的人身受到伤害,抢劫罪的法律常识也显得尤为重要,抢劫罪要哪些证据证明?为您解答。一、抢劫罪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那需要先满足了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否则也就不具有了被判缓刑的资格。那到底我国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这要区分形式条件和限制条件进行解答,下文中我们来告诉你具......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长是否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村民小组长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赌博行为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被严厉打击的。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从事赌博行为的话,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关于赌博方面的犯罪,包括开设赌场罪。实际上有人对这个罪名不是......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
    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一、监视居住的人会被拘传吗?监视居住的人也是会被拘传的,并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经一次拘传不到案的,就可以立即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


·酒驾拘役可以保释吗 拘役会留案底吗
    酒驾当中的醉驾属于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而这个时候除了会对驾驶人员作出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外,同时还会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判刑处罚。通常对醉驾的处罚就是拘役,那么此时酒驾拘役可以保释吗?和本站我们......


·别人指使去诈骗的人谁罪大
    教唆者罪大。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