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传销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24小时以上就构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则不要求24小时以上。使用暴力、侮辱还是从重情节。此外,如果暴力达到一定程度,对受害人构成伤害(轻伤、重伤)、造成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客观上非法拘禁,又有向被害人家属亲友以人身威胁索取财物非法占有,还可能触犯绑架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这需要看行为人具体的行为和动机。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构成了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就可以按照绑架罪来进行处罚,特别是造成了其它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等,因为对于相关诉讼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在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作出。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
    刑法量刑幅度应当怎样计算?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3步、在量刑起......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一、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


·集资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有时候会有公司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私人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与集资数......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一般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那都称之为犯罪预备阶段,但即使在这样的阶段,也是可能构成犯罪中止或者未遂的。这个阶段主要是行为人为实施犯罪为进行准备的阶段,那法律中规定犯罪预备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犯了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一、犯了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怎么判?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
    一、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因亲告罪被公安局检查处于孕期的,是不可以批捕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未经批准是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是......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时是司法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满足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否则,公民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


·过失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过失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因果关系是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由于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发生了危害后果,这一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在西方刑法理论中,......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3、不可担任公务员。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