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的,检察院批捕罪名对下一阶段的审查起诉还是多少有影响,未避免在起诉时再被改罪名,没有很大把握和理由,多数情况下会按批捕改的罪名起诉。二、检察院批捕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综上所述,检察院批捕的时候,会在批捕决定书中写清嫌疑人所涉的罪名,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罪名通常是一致的,不会变化。当然,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前,这个罪名都是待定的。如果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之前立案罪名错误,可以将罪名变更后移送检察院。



·2023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
    挪用资金罪由谁报案挪用资金罪属于非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报案或起诉。但如果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报案或起诉的话,那么作为公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行为人的......


·一般非法集资拘留多少天?
    一、非法集资拘留多少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


·在我国规定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
    在我国规定开设赌场罪最轻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


·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看到过那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称为寻衅滋事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而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您知道2016刑法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吗?我们......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


·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怎么办?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需要释放被拘留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不可以的,被拘役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法律规定:被拘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于所犯的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的量刑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罗马法时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行......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