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公司能以有前科辞退吗?

员工在单位有犯罪前科那是以前的事情,只要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的解除或者更改的,只要在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违反了公司企业的工作纪律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运营的时候行使公司的权利,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对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在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保障公司的正常......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给七年的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中小企业融资的定义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的定义是什么?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融资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第一条:甲方与乙方甲方:乙方:第二条:合作事宜鉴于甲乙双方都具有明确的投资意愿和投资意向,经友好协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着眼于未来的投资进行融资,特签订本协议。......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类型?现在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创业,如果成立企业的话,在刚开始运营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是比较大的。靠几个人出资肯定不能满足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必须要对外融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融资渠道......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


·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材料的,只有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的办理成功。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呢?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公司办理五......


·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挂靠公司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时候因为经营需要挂靠到公司,有时候个人因为工程项目需要挂靠公司取得客户信任或者是车辆需要挂靠公司等种种需要而去挂靠公司并签订挂靠协议,那签订挂靠公司协议......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境内的公司要在公司法的约束之下正常的登记运转,除此以外,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也必须制定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普通员工,同时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是具有一定的内部约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