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量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伤害至死罪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至死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虽然说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它是一种伤害的故意,并不是杀人的故意,但是已经造成了这样的一种死亡的严重后果,必须严惩,这样的话才能够符合罪刑法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法律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对行为人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 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其中包括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 238 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263条定罪量刑。日常生活当中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给被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而且对于伤害的人员来说,它也是一种非常大的损失,毕竟他要为此付出非常惨重的代价,这就体现在我们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判决。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
    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是否移送管辖犯罪当事人是法院近亲属需要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


·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指犯罪人员乘人不备,将他人财物强行夺走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罪不是抢劫罪,它并不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抢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那云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就这个......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怎样争取缓刑
    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此时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很有利的。因此很多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够争取缓刑。那究竟实践中律师该怎样才能争取缓刑?我们一......


·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有什么?
    刑事辩护的一般原则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原则以及司法机关负有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是不附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没有“但书”规定的限制。这就表明: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


·团伙盗窃罪是什么样的立案标准
    盗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事个人盗窃,但是也有团伙作案的情形,团伙盗窃的行为是更加的恶劣,团伙盗窃罪的处理也是十分严重的,但是最根本的团伙盗窃罪是什么,您可能听的较多的是盗窃罪,但是对于团伙盗窃罪可能了解不是特别的......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犯罪预备不属于多次盗窃。《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一般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


·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一、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


·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1、可以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


·减刑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条件的话,那此时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虽然每次减刑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但确实可以对罪犯进行多次减刑的。而减刑除了有条件限制外,同时也有流程规定。究竟减刑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在......


·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
    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只有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结果的,那么才会涉嫌构成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针对其中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怎么判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过......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价格鉴定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委托人和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的相关工作都是缺一不可,包括委托书的准备、鉴定人员关于作业方案的计划、对有异议情况的解决方法。具体内容我们如下为您介绍:一、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