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只有车辆受损误工费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车辆是营运性质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民事诉讼流程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并不是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不考虑当时的情况,跟对方索要误工费,营养费,甚至是精神损失费,有些人确实就是这样的想法,甚至指望着依靠交通事故能狠狠的讹对方一大笔赔偿金。作为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对方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请求没必要理会。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3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比较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首先要接受治疗,恢复身体。而且也只有治疗完结,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起诉,既能获得最多的赔偿,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呢?请跟随我们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我们在电视、新闻和网络等等传播方式都能够看到很多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方和肇事方都是很糟糕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保险是可以要求保险进行赔偿的,但是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好意施惠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陪护费需要啥?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陪护费需要啥?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几级伤残?交通事故至膝内踝骨折一般属于四级伤残,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


·社保未交满15年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一、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拒绝车险理赔在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出具的理赔免责条例中,除了临时牌照过期拒赔外,还有七种情况车险拒赔。(一)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但未按规定进行审验,所开......


·一、交通事故私了完还能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私了完还能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私了完不能要求赔偿,除非说当时私了签订的协议无效。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撞到车子对方全责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首先要确定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