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一、最新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也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但这种案件,一般最大的特别在于是必须要由受害者来进行告诉执法机关才能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那么执法人员就不能进行立案侦查,所以,案件的不同,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方式上就会有不同。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慎重......


·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如何构成诈骗罪的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如何构成诈骗罪的呢?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


·醉驾入刑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我国司机都懂得醉驾的这种行为
    醉驾入刑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我国司机都懂得醉驾的这种行为是不能碰,不敢碰的。说起来,我国醉驾入刑实施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不过直到现在为止,很多司机醉驾这种行为在被交警部门发现以后,还抱着在我国涉嫌醉驾需要......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犯进行缓刑和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累犯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


·2023贩毒多少以上判死刑
    贩卖毒品多少会被判死刑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
    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区别?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法......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


·传销罪商品认定是怎样的
    传销罪是一种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的,实际是引诱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者是欺骗加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然后通过参与人数的逐步壮大来从参与者身上捞取利益,按照顺序分成不同阶级,以不正当的手段控制参与者,传销罪商品认定是......


·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该怎么处理
    受贿罪属于具体的罪名,但渎职罪则是属于一类罪,其中主要包括了徇私舞弊型渎职、玩忽职守型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型渎职。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对罪犯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存在形式的不同,证据主要分为人证和物证,证人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证明人,是通过其证言具体表现出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其应履行的规定义务,但同时法律对......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以说我国特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是服务于刑事案件的一道程序法,并且刑事诉讼......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