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介绍7次卖淫罪要判多久介绍或者组织妇女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人。我国刑法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用引诱、介绍或者是容留这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介绍、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属于触犯了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危害:介绍卖淫罪对社会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因为介绍、诱使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包括为卖淫者介绍顾客,为嫖客介绍卖淫者等行为都会促使社会上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增长,所以会对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中介绍卖淫罪指的是所有人,不仅仅是妇女。不管你是介绍男性卖淫还是女性卖淫,不管你是介绍一个人卖淫还有十个人卖淫都会形成介绍卖淫罪。我国刑法中有两条关于介绍卖淫罪的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是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于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是说,如果有宾馆、餐厅、酒吧、司机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性为他人提供、介绍或者组织卖淫的话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三百五十九条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刑法中第三百五十九条中说如果有人介绍、组织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以卖淫为手段获得非法收入的话,就会判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不仅会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按照情节要求犯罪者交罚金。分为五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不止一次的多次的引诱、介绍并且组织他人卖淫,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二种情况是:犯罪人员一次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三种情况是:犯罪人员明明知道组织或介绍很多的人员进行卖淫,并提供场地是一种犯法行为但是他还是要去做的,属于知法犯法,这种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第四种是指犯罪人员在明知道卖淫者有严重性病的时候还为卖淫者提供场所、介绍嫖客的行为;第五种是指犯罪人员引诱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并未他们提供卖淫场地的行为;会判为严重情节介绍卖淫罪的一般都是以上五种情况。虽然在刑法中组织卖淫与介绍卖淫的标准难以区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法,都是犯罪手段,都属于犯了介绍卖淫罪都会被处以相应的刑法。只不过介绍卖淫一般是犯罪人员为卖淫者介绍嫖客,或者犯罪人员为嫖客介绍卖淫者,介绍的对象一般会偏少,而组织卖淫则一般是组织并策划多名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非法交易行为,一般属于情节严重的介绍卖淫罪。综上所述,介绍7次卖淫罪一般会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还会被判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判处一定的罚金,介绍和提供场所等行为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
    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一、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否需要受到惩罚?拐卖儿童罪中的买主是需要受到惩罚,《刑法》当中规定,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进行处罚。拐骗儿童罪侵犯法......


·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社会人员再次犯罪。那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何规定呢,下......


·刑事抗诉案件少的原因是什么?
    刑事抗诉案件少的原因是什么?1、法院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的门槛也不断提高,迫使审判人员的素质也提高了。审判质量上去了,当事人申诉自然就少了。2、抗诉案件改判率低,审判的周期性长是造成抗诉......


·单位犯罪个人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刚开始成立的时候运营、交易等都是正常模式,可是后来却走向非法经营的道路,那么该公司的犯罪行为即属于整体性的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采取的处罚方式也分为几种,那么单位犯罪个人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


·最高院高利贷是否入罪?
    最高院高利贷是否入罪?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用于正当用途,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不涉及多人多次诈骗、欺诈目的的借贷关系,那么并不涉及违法犯罪。高利贷也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二、民间借贷最高......


·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清楚的,而此时也容易作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要是醉酒的人犯罪,此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醉酒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根据......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销售假药罪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持刀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