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的四个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在因为商标侵权引发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者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作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此时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纠纷。根据规定,在依法受理了商标侵权案件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对事实作出认定的前提之下,要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同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与商标侵权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专利权的对象是获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我国的商标分为了很多类,其中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那就要申请进行注册,在被授予了商标权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现实中,通常说商标转让其实也是指对商标权的转让,这种情况下要求签订书面......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我们在阅读书籍、下载音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法律中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究竟哪些行为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商标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商标授权书范本怎么写?商标授权在目前的商事活动中运用还是十分广泛的,这主要是因为通过借助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厂家的产品就能快速地打入市场。因此,商标授权书在商标授权这一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那么,商标授权......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内容有哪些?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内容有哪些?定义美术作品为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任何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美术作品都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一般是工商部门,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会有检察院介入进行调查后由法院通过判决来处罚,但是一般都是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说到商标权的终止,一般是指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此后法律就不再为商标提供保护,这样的商标是很容易被他人侵权的。那么实践中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导......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一、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提前十二个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