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3年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4、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费的情况:1、外伤或者手术时出血较多的,(一般要400ML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4、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二、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证据:交通事故营养费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差距的营养意见,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正确。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人身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事故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那么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项目也是会根据双方协商和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趋于高发,其中有小擦小碰,但也有致人伤残的大事故。不论是怎样的事故,最终都将归咎于责任及经济赔偿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一、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事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丈夫出车祸妻子有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丈夫出车祸妻子有无被扶养人生活费?丈夫出车祸妻子一般是不能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为被扶养人需满足:1、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


·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是多少
    对于他项权利的概念解答,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对于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等问题,那么什么是他项权利?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一、......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确定?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


·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和申请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否则的话就不会那么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由于具体的离婚方式不同,也就导致实际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到底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呢?我们整理了......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
    广东醉驾电动车应该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开发商交付房......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需要交付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需要交付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需要交付的,是承租人在有效的租赁合同期限内自动生效的,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驾驶摩托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造成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无证驾驶本身并不能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条件,其无证驾驶行为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事故的过程进行调查,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并在十日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对认定书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能在什么时间内提出?我们将在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