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一、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类人群;以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四种情况。而判处监外执行需满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三个条件。

具体法律条款可参照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一般来说,监外执行是指对于有严重疾病的犯人和正在怀孕或者是怀孕哺乳的犯人可以进行监外执行。其他犯人都不能够进行监外执行的,并且监外执行只有一年,如果导致监外执行的原因进行消失的话,那么犯人将会被重新进行收监执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在主观故意上是一致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传染病的防治和治理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的重大行为构成犯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要件解释了在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中各个角色需要承担......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
    一般被行政拘留通知单位吗拘留通知,以前家属或单位通知一个就可以;现在必须通知家属,不再通知单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


·犯罪骨干成员能判多长时间
    看犯什么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规......


·收赃20万怎么量刑
    收赃20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


·缓刑中被司法拘留会有影响吗?
    一、缓刑中被司法拘留会有影响吗?有缓刑在身被司法拘留不受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适用缓刑的,在考验期内,是需要适用社区矫正的,需要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如果行为人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可能会被人民法......


·信用卡诈骗罪2023法律是怎样认定的?
    信用卡可以提前预支一定额度的好处让很多人都特别依赖,使用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银行对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很明确,使用者必须遵守。例如信用卡属于个人物品,不能冒名顶替使用,在透支的时候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能恶意......


·怎么样才会构成强迫卖血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强迫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


·在我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多久?
    很多人为了获取一些非法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其中有一种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而来获得高额的利润,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实施这种行为,就会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那究竟......


·刑法中规定三个人贩毒从犯怎么判
    刑法中规定三个人贩毒从犯怎么判?1、三个人贩毒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不管是这种犯罪,只要是与违反刑法有关的犯罪都是属于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而必须要立案管辖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