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规定醉驾车辆是否被监控?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法律规定醉驾车辆是否被监控?一般不会,对于醉驾的处理就是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置,不会对车辆进行监控。(1)根据新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的车辆在当时肯定会直接被工作人员给扣留下来的,因为工作人员随后也要对这辆机动车各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看是否驾驶员当时还存在着超速等其他违章行为,但是,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判刑之前,家属就已经把机动车给取走了。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法获得所有应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有不少,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肇事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导致的。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害人更有效地获得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呢?下文是我们......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各类赔偿费用。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医疗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那么,交......


·一、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罚?
    一、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罚?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些民事方面的赔偿,除此之外的话可能面临着一些行政的罚款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先前事故后果的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就有所不同,构罪的起点是交通......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
    一、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可以取车吗?交通事故给了预付款也不一定可以取车,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


·如今商品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交易的气氛,不少人都选择
    如今商品房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二手房交易的气氛,不少人都选择将二手房作为置业首选。在双方签署合同,缴纳相关契税后,就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通过贷款办理的,过户后业主应该拿到银行贷款才行。那么二手房过户之后银行拒......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一、午休时间在车间死亡算不算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


·购车合同单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购车合同单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毁约是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要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之后,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就选择了逃逸,而之后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自首。像这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日后进行处罚的话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怎么办一、交强险过期怎么办车主发现交强险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划分,比如说如果是后车追尾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由后车承担全部的事故主要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