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二、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而予以责任豁免,应按一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辩护与刑事 代理的认定应当由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协商认定,涉及到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律师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的,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在当事人不能亲自处理的,可以进行刑事代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导致人员处于大流动的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因为城市化管理的不断进程,所以导致对大量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的,这就导致有些人在遇到矛盾跟......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是什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


·行政拘留最长一般多久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一般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累犯可以减刑吗
    我国对累犯的认定是很严格的,毕竟一旦认定为累犯的,那此时就会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当然此时也不能被判缓刑和适用假释。那实践中,累犯是否可以减刑呢?相信不少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


·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随着人们对预期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在生活中的支出比重不断加大,而保险诈骗的行为也多了起来,但是保险诈骗严重的话会构成保险诈骗罪。实践中,需要先对保险诈骗的行为进行认定,那到底要如何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呢......


·拒传、假传军令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战争年代,军人的天职就是保家卫国,英勇作战。而作战指令关系到战役的成败,军人必须如实的传递军令。如果存在拒绝传递、假传军令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刑事处罚标准......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新规定
    赌博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开设赌场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赌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上海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一)初犯;(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


·诈骗案中间介绍人有罪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