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上的危险犯包括哪些类型?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上的危险犯包括哪些类型?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都属于危险犯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的属于具体危险犯,有的属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都是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但是,各自的含义以及判断标准都不相同。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二、危险犯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判定?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但是,这种以是否发生危险作为区分危险犯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观点,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通说混淆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条件的区别。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时,才可能成立本罪。综上所述,刑法上对犯罪类型做出一些区分,其中有危险犯一说,而再具体分类的话,危险犯还可以分为抽象和具体,至于构成哪一种,需要法官去判定,在具体危险犯中,应当有对应的具体的危险犯罪行为。危险犯和其它犯罪一样也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况。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食品的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国家专门成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承担其工作职责,如果在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且情况严重的就要立案侦查了,下面我们来为您具体说明一下食......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2023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


·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
    一、强奸罪批捕后多长时间判决?强奸罪批捕后大约三个月之后会判决,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


·认罪认罚协议如何签订?
    我们常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的层面上确实是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承认所作所为,认错态度诚恳,则可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一定的宽大处理。那么认罪认罚协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
    2023酒驾第二次拘留多久?一、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


·盗窃罪可以缓刑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小孩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虽然这并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而要是盗窃达到一定标准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此时盗窃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需要紧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惩罚手段,我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处罚最为严厉......


·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适用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减刑的,那么无期徒刑减刑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吗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一......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么处罚
    构成刑讯逼供罪怎么处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