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轻伤一级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无疑的,但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不是单纯的考虑受害者的伤情程度的,受伤程度对量刑会起到相对重要的作用,可是犯罪动机,认罪态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等,对量刑都会产生些许的影响。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量刑处罚
    军用物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法益,因此要是出现了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的情况,那么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在我国,涉嫌构成犯罪的话,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抢夺军用物资罪该怎么进行处罚呢......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根据我国的刑法,态度不好并不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加重刑罚的法定情节早已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累犯、教唆等。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虚报差旅费用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公司职员要是因公出差的话,此时对于差旅费用,一般公司都是会进行报销的,然而有些人就抓住了漏洞,出现了虚报差旅费用的情况,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可能会认定构成职务侵占......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时什么?
    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史之中,并没有决水罪这一罪名,也没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近代以来,我国兴修水利,出现了多种故意决水的情形,为了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决水罪,犯本罪的,......


·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检察院批捕后会怎样?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


·强奸、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发现强奸犯罪与猥亵罪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相比之下自然是强奸罪的情节要严重的多,而实践中不管是针对强奸罪还是猥亵罪,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的,同时法律......


·刑事案件抗诉由谁申请?
    一、刑事案件抗诉由谁申请?是由当事人或者是由检察院来进行提出;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多久?
    要看走私普通货物的涉案金额,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


·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会怎么样?如果犯罪了但是只要拒绝履行判决就好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并不知道怎样才会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接下来就为您说明一下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谋取私利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