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发生房屋需要转租的过程,出于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的关系,租房者经常会选择租二房东的房屋,租转租的房屋由于不是直接从房主手里租房,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然而,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转租也是常见的事情。
一、房屋转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房屋转租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转租期不得超过上手租期。转租期超过上手租期的部分是无效的,因为业主到期收回出租商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所以必须确保租期是有效的,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无谓纠纷。
5、 如果房屋转租的是分租部分商铺,则必须将出租场地的平面图附在出租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同时必须实地丈量实际出租面积。同时房屋的再次出租,还必须取得房主的同意。
二、发生房屋转租纠纷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由于房屋转租而发生纠纷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在发生房屋转租纠纷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处理纠纷呢?
1、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2、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这是因为,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3、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进行房屋转租的,具体分为了合法转租与责任转租,其中责任转租就是未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行为。这也属于房屋转租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除此之外,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房产证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
    房产证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


·房屋租赁合同的免租期应如何约定
    免租期,顾名思义就是免除房租的时期。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规的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下......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那法律中规定的房屋质量评定......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
    限购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因此,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
    中国人的传统观点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必须要买房,而现在这样的情况也不少,当然男方在结婚之前买房的有可能是全款购房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房,当然此时一般都是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日后夫妻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怎么判呢?请......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怎么确......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