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二、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根据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当代社会理解一个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只有了解到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够一一来进行一个比照确定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否已经触犯到我们刑法当中,规定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了。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


·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企图破坏别人的名誉,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我国,诽谤罪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那么首先需要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事实理由和诉请。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我......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


·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诉法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如下: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一、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


·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条件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


·未满18岁网络诈骗判刑吗
    未满18岁网络诈骗判刑吗?一、未满18周岁网络诈骗的处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岁网络诈骗,诈骗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网络诈骗的,不会判处刑事处罚,但可能会受到行......


·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一、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