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八)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二、专利授予的要求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一般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需要看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而提出专利申请,并不是每个都会被授予专利。在规定的三大专利中,尤其对发明专利的审查最为严格,而一旦被授予发明专利,在每年按照要求正常缴纳年费的情况下,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达到20年。



·图片设计者有版权吗
    有,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版权,图片可以申请版权登记,便于维权,更好的保护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不可转让,这是属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我国专利权主体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地区都有对商标的保护,但具体说来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也就造成了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年限不同。那么在我国,对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卖高仿衣服属于商标侵权吗
    需要分析具体情况,如果高仿衣服带了该商标涉嫌侵权,如果没带商标,也算不到商标侵权,但外观专利方面有可能会涉及侵权,注意只是有可能性,不是肯定侵权。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
    恶意抢注商标后维权的规定如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


·专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是怎样的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可以继承吗?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可以继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转移。......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不能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国外驰名商标被抢注国内企业是否需要担责?不需要,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首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