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关于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一、商号与商标有何区别

1、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管,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份联系更紧密。

2、适用法律不同

在我国,商标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我国并没有制定关于商号的专门法律,商号的注册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的,商号权的保护也仅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3、既有商号标记又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国外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外国进行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4、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目前,在发达国家里,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普遍的做法。如日本的“日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护,值得每一个中国企业经营者借鉴

5、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除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商品是否中请注册商标皆不做规定。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简标法去》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H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即构成商标,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具有宣传商品、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标示商品质量、指导商品选购等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广大群众喜爱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所以,商标还是应该去注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仅仅只是保护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也就是一般商号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注册商标来讲,经过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同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就商号与注册商标,大多数人可能会混淆。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可能就把握不准,这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建议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可以,商标是商标,公司是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意味着经营能力的丧失,同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尽管并未申请注销登记,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定会丧失主体资格......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


·著作权不保护客体具体是什么
    著作权不保护客体具体是什么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我国设立的诸多的行政部门都有着自己的工作职责,比如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是负责我国境内一些商事经营活动的。其实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将材料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同时......


·冒用商标罪定义
    众所周知,商标对于一个产品或者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如果有人冒用企业或者产品商标,对企业或者产品而言,是由很大危害的。那么,冒用商标罪是怎么定义的呢?冒用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


·商标法的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
    商标法的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一、版权定义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为了通过法律的程序维护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它可以作为权利的证明,保护您作品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登记主要包括下列作品:文字作品......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2023一、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专利权属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根据2006年新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按其购入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及使用寿命计算每月摊销额,作摊销分录借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方:累计摊销。企业摊......


·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一、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处理?协商确定赔偿金或者是起诉都是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