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30万元产品质量不合格者判多少年三年,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要看这个不合格批次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如果货值超过一定额度(5万),会被移交到公安部门处理,然后可能会被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这就可能被法院判生产伪劣产品罪。如果货值金额不大,会被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批次不合格产品会被没收,销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利润也会被没收,另外,还会根据这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指非法标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行为。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指在产品、标签、包装上,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非法制作、捏造或非法标注质量标识以及擅自使用未被批准的质量标志的行为。质量标识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识等。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6、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其他产品,或者冒充同一类产品中具有特定质量特征,特性的产品的欺诈行为。7、以次充好的行为。指以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8、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注:《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 具备产品当应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的假冒销售行为是在是非常的恶劣,行为人不仅因此获得了非法的收入,对于公民,老百姓而言,就是花着多余的钱买劣质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利益损失。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可以刑事处罚,还可以民事赔偿。



·吸毒有前科一般判几年
    最近几年,演员、歌手等公众人物、留学生因为吸毒被抓或者吸毒过量死亡的新闻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在围观的同时,可能会发现,不同的人员在吸毒被抓后,被采取的措施是有差异的,有的拘留几天就放了,有的却被判刑进监狱,不禁让......


·法院从开庭到判决要多少时间?
    法院从开庭到判决要多少时间?一、法院从开庭到判决要多少时间?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


·肇事逃逸无伤亡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无伤亡的判罚是什么?车辆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情况下处以二百至两千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的罚金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由裁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冻结其财产的请求,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


·如果认定为非法融资2023万判几年
    一、如果认定为非法融资2020万判几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非法集资两千万,无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诈骗26万最高判几年
    诈骗罪涉案26万,属于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


·醉驾的陈述词怎样在法庭上表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醉驾的陈述词怎样在法庭上表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如果有),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违反国家法律,辜负家人和社会期望,给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也给受害人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我十分内疚,悔......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造谣最高判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造谣最高判几年?根据法律规定疫情造谣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


·帮人取钱10万判多久
    只是单纯帮人取钱不犯罪。如果涉嫌洗钱的话,帮人洗钱罪10万一般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的惩罚有: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


·法院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判决书的有效期:如果判决生效是在2008年4月1日以后,则应适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