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一、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或者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期提前终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或者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期提前终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于专利保护权的期限是20年。专利权所有人需要按时缴纳专利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间,如果有他人侵犯到了专利权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保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以及相关的停止侵害行为。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抢注,可以被判定为是恶意抢注。二、恶意抢注商标的......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有哪些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


·产生商标侵权有哪些?
    产生商标侵权有哪些形式一、商标侵权有哪些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哪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所有人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可以将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此时也可以说成是变更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吗?其实也就是专利权转让的途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分析解答。1、......


·专利年费缴纳日期怎么规定的
    专利年费缴纳日期怎么规定的?从申请日起计算。例如:您的专利的申请日是2014年3月1日,则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最后一天为第一年度,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最后一天威第二年度。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


·外观专利申请和费用如何规定的?
    外观专利申请和费用如何规定的?外观专利申请1、申请阶段专利申请流程所需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
    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否有限制?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当中的第8条规定呢,两个以上的人员是可以进行合作完成发明创作的,因此进行相关的申请的时候,申请的人数也是没有特定的,比......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
    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一、无效商标继续使用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无效的注册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


·专利权内容包括什么方面
    专利权内容包括什么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一、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什么作品?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作品是指图书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