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以下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量刑标准,实践中可以参考与借鉴: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1)对于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的主犯,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30%;参与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作用相对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作用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4)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5)共同犯罪未区分主从犯的,对各被告人可依其作用相对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盗墓或是其他的犯罪行为。量刑其实都没有有些人想的那么简单的。就算知道是伙同盗墓,但是,在任何的团伙犯罪活动当中,一般不可能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就都是一样的。但是,参与盗墓,这本身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
    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我国贿赂多少钱可以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提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很多人都表现的很茫然,但其实这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对相应的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这方面的内容才行。那究竟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


·生活中有时候会碰到男方由于犯罪等坐牢的
    生活中有时候会碰到男方由于犯罪等坐牢的,一般是女方会提出离婚的,这个离婚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因为一方在监狱的,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提前准备好材料的,或者是找律师也是可以的,下面就给您介绍关于男方坐牢孩子抚养权的法律......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并不一样,当然无论如何法官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审限对案件作出判决才行。而其中案件因为又区分为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不同审理阶段的期限要求也存在差......


·出轨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因夫妻中的某一方出轨而导致的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双方中出轨的一方一般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婚姻的过错方是不占据有利地位的。那么如果夫......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拘留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区别有哪些
    在刑法中,杀人也细分为很多不同的犯罪类型,根据行为人主观意识的不同,可能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也不相同。那么究竟这些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区别的相关资料,详细请看下文。过失......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法院量刑有期限吗?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大约5个月内,刑事法庭从开庭审理到最后的量刑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种类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一、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赔偿的,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