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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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1、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在包装的显着位置标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能有效的指示商品来源,防止他人的恶意模仿。尤其是知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名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施予较高的注意力,他人模仿、搭便车的难度较高,而如果仿冒者进行高度一致的仿造,则面临侵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指控。因此,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虽然只是商品包装的组成元素之一,但基于其指示商品来源的特性,能对包装的整体发挥较好的保护作用。2、著作权的保护。如果包装中的图案、文字、色彩或者其组合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自完成时享有著作权,包装在设计完成时便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而正因为著作权是自然取得,所以在遇到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如何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是一件头疼的事。通常,作品原件、底稿、合法出版物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但举证时会往往费时费力,权利人甚至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作品完成之时即进行著作权登记,从而为享有著作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著作权登记的程序简单,因此运用著作权进行保护具有快捷、高效的优势,该保护方式特别适用于包装种类丰富,变化性强的商品,比如月饼盒包装等。此外,著作权的保护周期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公民的作品,着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能够对产品包装给予长期的保护。其缺点在于,著作权的保护强度较弱,在权利人主张著作权时,对方通常会抗辩权利人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或所使用的作品为公有领域的设计等,从而排斥其著作权,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较之专利权更弱。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申请日以前,该设计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悉。商品包装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可获得10年的专利权保护,从申请日起算。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其优点在于权利经过有权机关审查授予,稳定性较强,他人否定该权利的难度较高,此外专利保护的强度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也较之著作权更强。因此,对于包装稳定、单一的商品,如酒类、茶叶类等,可在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寻求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保护的缺点在于授权周期长,费用较高,且保护期较短,一旦专利过了有效期,即不再受专利法保护,仍需通过著作权等其他方式寻求更长期的保护。4、知名商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如果你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因其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如果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其包装具有特有性,则可以主张其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当然,因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条件较为苛刻,因此,只有极少数商品的包装能获得此种保护。此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不是行政机关授权确定的,而是在特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并诉至法院后,由法院进行个案认定。其实,对商品包装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应是以著作权进行整体保护为主,以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整体保护为辅,同时结合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元素,对商品包装给予全方位的保护。因此,在设计商品包装时,除了美观大方,富有吸引力外,还应考虑在包装的显着位置加入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元素,在包装设计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根据包装的特性和保护需求,如有必要同时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样,商品包装便可获得非常充分的保护。从法律意义上说,商品“包装”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而“装潢”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组合。我们通常所称的商品包装实际上是“装潢”与“包装”的结合,且以附着在包装上的装潢为核心内容。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用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反映商品具体的外在形态,如月饼的包装上可以直接用月饼的图案,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滋润皮肤”的字样;第二,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通过富于美感的图案、色彩和造型装饰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不需要一定具有显著性,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利购的目的就可以了,这一点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当具有识别性和显著性,如恭贺新禧、福字等一些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虽然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仍然可以成为商品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第三,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够禁止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和装潢,由于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以区别性为主,其包装和装潢只由一家独占显失公平;第四,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可以随着市场需要随时变更图案和文字,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这些关于知识产权类的侵权在近现代社会非常的常见,因为由了新事物的出现,所以就有了新的纠纷,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对这类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受损害方可以基于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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