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情况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4、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现在值得损害赔偿是人身方面的损害赔偿,因为一旦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话,那么其中就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一个费用,比单独的一个财产的损害,不过财产类型的损坏的话,也需要进行司法的评估价值鉴定。



·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有多长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对事故中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这肯定就会耽误事故本身的处理时间,因此不少当事人都想要知道,究竟进行交通事故检验的期限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交......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意思
    涉嫌交通肇事罪是什么意思?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


·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通常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成了每个人的关注点,因为每个地方的相关政策不同,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就不一样,关于天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我们整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


·开车时等红灯玩手机是违章吗?
    开车时等红灯玩手机是违章吗?为了严查当前普遍存在的开车玩手机现象,交通部门也开始行动了。除加强现场执法外,交警部门还充分运用监控系统,全面抓拍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来获取应得的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一......


·醉驾机动车的
    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要适当从重处罚;如果因重伤致残的,则应按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的“铁规”出来之后,在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的饮酒驾车的驾驶者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其中严重的醉驾,则是较为出事率高的情况,醉驾所带来的后果也极其严重。那么在法律上怎样才不会吊销驾照醉驾的处罚标准又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无受伤的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无受伤的误工费合理吗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老板不仅要全额给付工资,还可以按工伤申请保险赔偿(一般都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