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综上所述,审查起诉是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但并不会直接通知到单位,而一般检察院会将审查起诉的告知书下发到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起诉,都会在通知书中进行说明,如果不提起诉讼的是会告知不公诉的具体原因的。



·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去哪个部门?
    一、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去哪个部门?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抗诉是去人们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
    在对刑事犯罪进行划分的时候,具体的划分标准不同,自然划分出来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按照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不同的犯罪对应了不同的特征,那么犯罪故意的特征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


·没签认罪认罚会重判吗
    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
    怎样对犯罪预备阶段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


·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刑事处罚吗
    很多人接到银行催促偿还信用卡的电话后会问,什么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会受刑事处罚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那实践中恶意透支行为会受......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怎么处罚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刑法上都是十分常见的犯罪,但是它们两者并不相同,具有很大的区别。那么你知道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是怎样处罚的吗?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抢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
    我国公检法机关历来对于那些认错态度比较好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秉承着宽容的处罚原则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一些人知法犯法,甚至在被发现以后,仍然不知悔改,企图用自己的小聪明玩弄于我国的法律,甚至欺瞒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


·如果雇凶杀人怎么判刑?
    生活中人与人的矛盾不断,一些人因为矛盾纠纷便起了杀人的心思。有些人怕杀人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便想出了雇凶杀人的歪主意。这样既能避免亲自动手,又能够除掉自己的憎恨之人。那么,这种雇凶杀人的举动是否会像这些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