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报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刑事案件报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批捕后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承办人是否批准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二、检察院批捕之后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被批捕之后流程件侦查、申请起诉及法院审理等环节。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是代表了公安机关的意见,这个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认为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话可以试着争取,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一味的想争取取保候审,应该充分的跟自己的辩护人进行沟通,还是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的。



·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
    三大诉讼中都是可能会出现证人的,但实践中有的可以做证人,有的却不能做证人。就刑事诉讼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不能做证人的有哪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诉讼中不能做证人的......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呢?我国法律上,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内容,下文将一一为您......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是否会有案底?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会有案底的,判缓刑也是因为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


·非法经营罪400万判多久
    非法经营罪400万,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


·私自藏枪怎么处罚 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私自藏枪怎么处罚公民私藏枪支的,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
    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一、刑事处罚后精神赔偿可以申请吗《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一)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二)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判?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明,在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经常性使用。实践中会发生诉讼代理人为了胜诉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情形,这种行为会构成妨害作证罪。那诉讼代理人......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


·聚众传销该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