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前科为过失犯罪需要加重处罚吗?需要加重处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谓累犯,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二、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认定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属于过失犯罪,还需要符合过失的相关条件,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司法由机关提出上诉,并进行重新认定。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一、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


·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
    犯罪嫌疑人要是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往往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都有两个选择,可以让律师做一般代理,也可以选择让律师进行风险代理,对此很多人就有疑问,组织卖淫罪能实行风险代理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跟你......


·酒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酒驾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对于犯罪分子,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6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


·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
    一、入狱后几年开始减刑?(1)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


·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
    一、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什么?任何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共同点是犯罪行为都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
    一、武汉醉驾准新郎是否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
    刑事检察院办案期限的最新规定一、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2......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中止有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中止有罪吗?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行......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几年?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就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卡信息是指在金融机构......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
    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怎么判定是不是诽谤罪??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